115年度第三次院內急救(9595)推動小組會議

議程追蹤與 115 年 Q3 CAS/IHCA 統計整備 | 2026-10-21(三)13:00–14:00
9595 Meeting QR Code 手機掃描看手冊
會議日期: 115/10/21(三) 13:00
地點: 斗六急診大樓五樓
一般病房 IHCA: 1.40‰(閾值 3.00)
Q3 ROSC(病房+公共區域): 41.67%(5/12)
Q3 CAS 通報: 1,246 件
下次會議: 116/01/27(三) 11:00

一、一頁摘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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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病房 IHCA 發生率
1.40‰
閾值 3.00‰;9 個月均未超標
急診 IHCA 發生率
0.89‰
閾值 1.20‰;1、7、8 月超標
加護病房 IHCA 發生率
14.66‰
閾值 15.00‰;6、8、9 月超標,Q3 為 15.50‰
Q3 ROSC(病房+公共區域)
41.67%
5/12,三季最低;12 件全在小夜、大夜
CAS 通報
1,246 件
Q3;前 8 小時符合 CAS 條件的 5 件全數已通報
急救演練
19/23 場
累計參與 320 人

會議決議(紀錄 V1,2026-10-21)

議題決議(紀錄 V1)後續與待釐清
討論一 IHCA 首次/再次發生① 事件間隔:與前一事件間隔 ROSC ≥ 2 小時(含)以上者,視為「再次發生」之獨立事件。② 數據呈現:同時呈現「事件件數(次數)/首次病人數(人數)」;現階段暫維持以事件件數與品質閾值比較,並於報表註記首次病人數。③ 依決議辦理,宣導臨床單位週知。採 2 小時,非提案的 20 分鐘;ROSC 判定規則與「首次」範圍未載於決議(第三章)
討論二 超閾值單位檢討① 資料回饋採每季:內科、外科、急診、加護病房四大部門,含發生率、急救成功率與挑選之指標個案。② 鼓勵運用科內 M&M 審視個案,不增加額外行政負擔。③ 試行一年後,再評估是否要求系統性原因分析回報。由「超閾值單位」改為「四大部門」;需科別分母與個案挑選方式(第四章)
臨時動議請品管中心紀竣議副主任帶領整理 9595 推動四年成果與數據,撰寫摘要投稿 ISQua 或 ICN,為申請 SNQ 國家品質標章及相關獎項準備。未訂期限
下期預計提案(2027-01-27)擴大 IHCA 事件審查至急診與加護病房;請加護病房(陸美如醫師)、急診(吳明翰醫師)代表於下次會議說明;科內可輪流分工 review。需在下次會議前備妥

會後待釐清

  • 決議文字:「間隔 ROSC ≥ 2 小時」的起算點、與 20 分鐘 ROSC 判定的關係、「首次」範圍(第三章)。
  • 統計:以 2 小時規則重算 115 年 Q1–Q3 事件件數(需原始個案表,不在 repo)。
  • 品管中心:CAS「符合條件」11 件的時間戳記;A 顧問內科 3 件(7 月)未判定(沿用)。
  • 紀錄:實到/缺席人數與未列名者(第七章 #8)。
  • 個資:舊版附件曾可從網站下載;部署後請確認舊網址失效,並依院內規定評估是否通報。

二、議程、出席與上次決議

議程與決議
項目內容
議程① 上次決議追蹤 ② 主席報告 ③ 討論一:計次定義 ④ 討論二:超閾值檢討 ⑤ 報告:統計(附件五)⑥ 報告:案例討論(附件六)⑦ 臨時動議,14:00 散會
出席(紀錄 V1)主席江文莒;副主任委員紀竣議;劉孟樽、羅旻諺、劉彥伯、周啟文、彭偉峰、陸美如、黃柏翰 醫師;陳仙媚督導長;視訊:楊恬欣(陳瑢醫師代理)、陳世昱;列席:陳昭鳳;請假:吳明翰(外訓);記錄:蔡嘉倫。應到 17、實到 14、缺席 1(不含請假)、出席率 82.35%(數字核對見第七章 #8)
主席報告感謝委員長期協助;小組任務在回顧急救事件的結構、流程與成果品質並推動系統性改善,非針對個人指責或褒獎;依具體參與及協助情形,提報院層級會議核予嘉獎以資鼓勵。
附件編號會議記錄 V1確認:附件一=委員獎勵、二=CPR 作業規範、三=委員名單、四=計次定義與超閾值檢討提案(討論一、二說明)、五=CAS/9595 統計、六=案例討論,與手冊一致(解除 v1.87 待確認)。
報告人紀竣議副主任(附件四、五);案例討論:紀竣議、羅旻諺、劉彥伯
下次會議2027-01-27(三)11:00(注意本次為 13:00)
上次決議追蹤進度備註
委員參與獎勵2026-10-12 員工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,人事室辦理敘獎(附件一:115.8.11 簽呈,擬嘉獎 7 支,院長 9.13 批示後提報考績委員會)附件一為簽核文件,不入庫
CPR 紀錄權責/規範修訂07-14 品安會通過 → 09-22 醫務暨行政會議核定 → 10-01 上傳 KM;後續由加護病房及急診委員會宣導宣導時程議程未載
麻醉部委員席次依院長裁示維持例行席次(附件三:7.22 麻醉部提案移除席次,名單圈選後仍保留陳世昱)結案
  • 附件二規範第 6 版(編號 61630-2-000009,2026/10/01 公告):(六) 護理師將急救過程記錄於「急救記錄單」存病歷,口頭醫囑急救後由醫師簽署;具足夠急救設備的單位(急診、加護病房、手術室、心導管室等)得不呼叫 9595;公共區域到場 < 3 分鐘、現場急救 < 10 分鐘。僅有第 6 版,無前版可比,「新增急救紀錄權責」對應條文為推定。
  • 115 年委員(附件三:設置委員 14 人,草擬 15 人經院長圈選,副主任委員由周俊志改為紀竣議;任期 2026-08-01~2027-07-31):主任委員江文莒;副主任委員紀竣議(新任);委員劉孟樽、羅旻諺(內科)、劉彥伯(外科)、周啟文(骨科)、楊恬欣(婦產科)、彭偉峰(兒科)、吳明翰(急診)、陸美如(加護)、彭上軒(腫瘤)、黃柏翰(耳鼻喉)、陳世昱(麻醉)、陳仙媚(護理部)。
  • 追蹤表:114.05.07 決議「有疑義或需系統性預防的 IHCA 案件才提會,其餘書面呈現」,與附件六「兩位顧問同時判 Preventable 才討論」的篩選準則不同(第六章)。

三、提案一:IHCA「首次/再次發生」計次定義(附件四第 2–5 頁)

討論事項
提案(品質管理中心)
本院尚未訂定 IHCA「首次發生」與「再次發生」的個案計次標準與認定定義,建議統一統計及認定標準,提請討論。
項目擬議內容
事件胸外按壓和/或電擊;ROSC 持續 < 20 分鐘後再次需要 CPR,併為同一事件
ROSC 判定以該次 CPR 最終結果:須達持續性 ROSC ≥ 20 分鐘;暫時恢復後再停止、最終未達者記「未 ROSC」;經 ECMO 輔助恢復者仍計為 ROSC(另註記)
再次發生同一次住院(跨住院單位:加護病房、一般病房;急診另計),與前一事件間隔持續性 ROSC ≥ 20 分鐘後再發生;同次住院第一個事件為「首次發生」
呈現發生率與 ROSC 比率以「首次發生」(人數)計,再次發生另列;簡報兩者並列;115 Q4 起試行
決議(紀錄 V1)
事件間隔採「ROSC ≥ 2 小時(含)以上」視為再次發生之獨立事件;數據同時呈現「事件件數(次數)/首次病人數(人數)」,暫以事件件數與現行閾值比較。
  • 採 2 小時而非提案的 20 分鐘:ROSC 持續 20 分鐘至 2 小時內再停止者,現在併為同一事件(件數少計)。本次查證未找到以 1、2 或 24 小時為界的國際登錄規則;GWTG-R、DANARREST、Unneland 2025 以持續性 ROSC ≥ 20 分鐘為界,Frazier 2021(兒童)亦以 20 分鐘定義再次發生。故本院件數將低於以 20 分鐘判定者,與 GWTG-R 型外部數字比較時須註明;建議個案表保留每次事件與前次的間隔分鐘,便於雙口徑換算。
  • 起算點需寫明:建議明文為「自前一事件持續性 ROSC 建立起算,至下一次 CPR 開始 ≥ 2 小時(含)」;同一事件內多次 CPR 的 ROSC 以最終結果判定(沿用附件四規則)。
  • 決議未載明:① ROSC 判定規則(持續 ≥ 20 分鐘;ECMO 輔助、轉院、家屬要求停止仍算 ROSC);② 「首次」=住院跨單位、急診另計;③ DNR 計入口徑;④ 開始實施日(提案為 115 Q4 起試行)。建議追蹤表註明「沿用附件四」或另行決議。
  • 對 ICU 的影響:1–9 月 ICU 34 件僅 31 位病人,3 位各 2 次(間隔 37 分鐘、約 1.6 天、約 15 天);依 2 小時規則只有 37 分鐘者會併為同一事件,ICU 1–9 月件數可能由 34 變 33。該例所屬月份未知(需查個案表);若在 Q3,ICU Q3 件數 12→11、次數計 15.50‰→14.21‰,由超標轉為未超標。一般病房與急診需另以個案表重跑。
  • 閾值比較:決議暫以事件件數與現行閾值比較;事件定義改變後,115 年各季需以新定義重算再比較,試行期建議並列新舊口徑。

ICU Q3 實例(附件四第 5 頁)

項目7 月8 月9 月Q3
IHCA 件數(次數)34512
不重複病人數/首次病人數3/24/44/411/10
轉入人次273239262774
次數計(‰)10.9916.7419.0815.50
人數計:不重複病人(‰)10.9916.7415.2714.21
人數計:首次病人(‰)7.3316.7415.2712.92
  • 閾值 15.00‰:次數超標,人數(兩種)未超標。 原簡報的「發生人數 11」是不重複病人數,不是首次病人數(其中 1 位 6 月已首次發生)。
  • 「首次」=住院跨單位,急診另計:Utstein 2019 定義「住院」為住進住院病床,急診心跳停止可登錄但不納入每千住院人次的發生率,且急診只納 de novo 事件。ICU 各季首次病人:Q1 11、Q2 8、Q3 10 人。需以「病人+住院」串接 ICU 與病房。
  • 本院實況:1–9 月 ICU 34 件僅 31 位病人(3 位各 2 次,均同一次住院;間隔 37 分鐘、約 1.6 天、約 15 天),「ROSC 後短時間再停止」只有 1 例。
  • DNR:已簽 DNR 但經判定屬可逆、非末期疾病相關者仍 CPR 並計入(病房 4 件、ICU 1 件);GWTG-R 與 Utstein 引述的 AHA 共識則排除 DNR 後的急救,與國際比較時需註明。

四、提案二:超閾值單位的檢討機制(附件四第 6–7 頁;決議:每季回饋四大部門)

討論事項
提案二(品質管理中心)
IHCA 發生率超過閾值之單位(以每季或每月統計為原則),須定期提出原因分析討論及報告,提請討論。
決議(紀錄 V1)
① 資料回饋採每季:內科、外科、急診、加護病房四大主要部門,提供發生率指標、急救成功率,並挑選具深入討論價值(如可能有改善空間)的指標個案。② 鼓勵各科部運用現行科內 M&M 會議審視個案與原因分析,不增加額外行政負擔。③ 試行一年後,再評估是否要求各單位進行系統性原因分析回報。
  • 與提案的差異:提案為「超閾值單位須提原因分析報告」;決議改為不論是否超標、對四大部門每季回饋,閾值不再是觸發條件,下表「以月 6 次」的疑慮不再適用(保留供日後檢討閾值)。
  • 科別層級資料:現行統計單位為一般病房、急診、加護病房、兒科加護;內科、外科需依事件發生時的主治科別歸屬,並取得各科住院人次作分母,尚非現有報表,且與一般病房部分重疊,需先訂歸屬規則。
  • 指標個案怎麼挑:一般病房已有附件六式的顧問 Preventable 判定;急診與加護病房尚無個案審查機制(下期提案擬擴大審查),首次回饋的挑案方式需先訂。
  • 試行期與格式(建議):明訂起訖(例:115 Q4~116 Q3 共 4 次,116 年 10 月會議評估)、回饋窗口與格式(沿用「IHCA 回饋科部資料表」);M&M 是否留存紀錄、由誰彙整未載。
單位(閾值)以月為期:超標月份以季為期:Q1/Q2/Q3(‰)
一般病房(3.00‰)無(最高 2.08‰)1.18/1.34/1.67 均未超標
急診(1.20‰)1 月 1.21、7 月 1.57、8 月 1.31(3 次)0.97/0.55/1.12 均未超標
加護病房(15.00‰)6 月 22.30、8 月 16.74、9 月 19.08(3 次)14.08/14.38/15.50 僅 Q3(次數口徑)超標
兒科加護病房(5.00%)無(0 件)無
  • 以月 6 次、以季至多 1 次;提案未載明期限、格式、審查者與解除條件。
  • 閾值幾乎等於平均:ICU 閾值 15.00‰、本院平均 14.66‰,單月僅憑隨機波動就有約 36–54% 機率超標(Poisson 估算);以季計 ICU 約 45%、急診約 10%。月超標多半不代表品質變差。
  • 建議(供討論):以「季」為期;單月只在連續 2 個月或超過管制上限時即時提報;報告期限例如 30 日內、沿用「IHCA 回饋科部資料表」。閾值本次維持現行、不修改,日後再檢討(外部參考值見附錄)。

五、統計報告重點(附件五修訂版)

報告事項
單位1–9 月 IHCA發生率閾值超標月份ROSC(比率)Q3:件數/ROSC
一般病房291.40‰3.00‰無14(48.28%)12/5(41.67%)
急診410.89‰1.20‰1、7、8 月28(68.29%)18/13(72.22%)
加護病房3414.66‰15.00‰6、8、9 月26(76.47%)12/9(75.00%)
公共區域5———5(100%)0
  • 「一般病房+公共區域」不含加護病房與急診:29+5=34 件(Q1 11、Q2 11、Q3 12),ROSC 19(55.88%);Q3 ROSC 41.67% 為三季最低(Q1 54.55%、Q2 72.73%)。
  • Q3 一般病房:斗六 8 件/ROSC 5(5A、6A、6B、7A),虎尾 4 件/ROSC 0;12 件全在小夜、大夜(大夜 9 件,75%)。
  • ROSC 已依規則由個案表重算(停止原因 ROSC、ECMO、轉院、ROSC 後家屬要求停止=ROSC;EXPIRED=否;個案另經確認者從其確認):病房 6 月 2 例均 ROSC(6B 11521 號案件,急救紀錄 11:01 ROSC、轉加護病房,經確認算 ROSC),故 6 月 2/2,病房累計 14 件;11529 號(8/9,斗六,CPR 83 分鐘後家屬要求停止)經確認不算 ROSC;急診 3 月 1 例旗標互相矛盾(停止原因為 ROSC),經確認算 ROSC,故急診 28 件(原簡報 24 件)。
  • CAS:1–9 月通報 3,809 件(斗六 2,703、虎尾 1,106);Q3 1,246 件,6B(440)、6A(214)占 52.5%。前 8 小時符合 CAS 條件的 IHCA:Q1 3、Q2 3、Q3 5,共 11 件(依時間戳記按 8 小時定義重算;CAS 僅住院病人有通報資料),未通報 2 件(18.18%);約三分之二的 IHCA 事前未達 CAS 條件。
  • 演練:19 場、320 人(斗六 11、虎尾 8);尚餘斗六 4 場。公共區域 5 件地點:MRI、病房看護(非住院)、門診診間、心超室、洗腎室。

六、案例討論(附件六)

報告事項
判定內科 A 顧問內科 B 顧問外科
Preventable111
Probable preventable360
Unpreventable440
總計8111
  • 內科以兩位顧問同時判 Preventable 討論;A 顧問尚有 3 件(7 月)未判定;兩位皆判者 8 件中一致 4 件。A=羅旻諺醫師,B=品管中心副主任。
  • 內科案(末期癌症、安寧住院):未簽 DNR,CPR 後未 ROSC;兩位顧問皆判 Preventable(A 氣道阻塞、B 呼吸衰竭);意見:應早期安寧照會並簽署 DNR,不需啟用 9595。
  • 外科案(術後):管灌尚未灌完看護即接拍痰機,嗆咳後 PEA,CPR 約 5 分鐘 ROSC,簽 DNR 後轉 ICU 死亡;顧問判 Preventable;報告單勾「醫療爭議可能性:有可能」;建議管灌未完成時避免接拍痰機,並檢視看護訓練與評核。
  • 兩案簽呈的「是否需提會議討論」皆勾「不需要」,卻列為討論案例,篩選準則待澄清。簽呈為密件,討論時勿投影或轉載可識別資訊。

七、待確認事項

待辦
#項目發現建議
1個資舊版附件內嵌個案表與密件事件報告單,曾公開部署;git 歷史仍含舊檔確認舊網址 404;必要時清除 Cloudflare 舊部署與 git 歷史;評估通報
2ROSC 資料版本重算後與簡報一致(病房 13、急診 28、加護 26);急診 3 月 1 例旗標矛盾,已確認算 ROSC建議請品管修正個案表旗標
3CAS 件數依 8 小時定義重算 11 件(Q1 3、Q2 3、Q3 5)請品管確認時間戳記
4提案一口徑決議:事件間隔 ROSC ≥ 2 小時;件數/首次病人數並列、暫以件數比閾值。ROSC 判定規則、「首次」範圍、起算點、實施日未載明請承辦在追蹤表明文,或註明沿用附件四
5案例討論準則114.05.07 決議、簽呈勾選、附件六備註三套說法;會議紀錄未提及沿用待確認;可於下期提案併同擴大審查時釐清
6提案二決議:每季、四大部門、科內 M&M、試行一年;科別分母、個案挑選、試行起訖與格式未定請品管中心訂定;閾值本次不改
7小疵與缺件附件六標題「Q3月」;追蹤表「紀竣議副主」缺字;規範無前版;附件一、三僅存私人資料夾(簽核文件,不入庫)請承辦修正與補件
8紀錄出席數字紀錄載應到 17、實到 14、缺席 1(不含請假)、出席率 82.35%;名單列 15 人(含請假 1),17 − 14 − 請假 1 = 缺席應為 2。議程有而紀錄未列者:彭上軒(腫瘤科委員,議程為視訊、張哲豪代理)、潘美里(RRT 列席);楊恬欣列視訊並註「陳瑢醫師代理」,是否計入實到不明請記錄確認出席名單與人數
9決議用語「間隔 ROSC ≥ 2 小時(含)以上」語意與起算點不清(同 #4);決議二的「四大主要部門」與報表單位(一般病房/急診/加護/兒加)不一致(第四章)請於追蹤表以白話改寫
10附件編號紀錄確認附件一~六與手冊編號一致已解除
11紀錄檔個資原檔含簽到表 QR(院內表單網址)與作者資訊;入庫版已移除,原檔移至 repo 外私人資料夾勿將原檔放回 repo

八、附錄:文獻與外部參考值

附錄
來源重點查證
Utstein 院內版 2019核心結局 sustained ROSC(>20 min);發生率=treated cardiac arrests ÷ 每千住院人次;急診只納 de novo、不納入發生率;無再次停止計次規則已讀全文
Chan & Tang 2020 JAHAGWTG-R:ROSC=自發且持續脈搏 ≥ 20 個連續分鐘;每位病人以首次(index)IHCA 分析;只登錄未簽 DNR 者已讀全文
DANARREST 2019後續 IHCA 須先前有持續 ROSC(>20 min)才算新事件;預後指標只納首次已讀
Unneland 2025新 episode=至少 20 分鐘 ROSC 後再停止;20 分鐘內再停止風險 27%已讀
Chan 2018/Frazier 2021成人 12.3%、兒童 15.5% 發生 ≥ 2 次;兒童間隔中位數 4.5 小時摘要/已讀
單位本院(閾值)外部參考(分母不同,僅供數量級比較)
一般病房1.40‰(3.00‰)丹麥一般病房 1.11–1.13/千住院人次(PMC8261999);跨機構 1.2–10(Nat 2024)
加護病房14.66‰(15.00‰)成人 ICU 合併 22.7/千入住(95% CI 17.4–29.6;PMC6475987)
急診0.89‰(1.20‰)美國約 1.2/千急診就診(調查估計;PMC9035594)
兒科加護0%(5.00%)1.4% 入住兒童需 CPR(PMC4975420);英國 2.2%
  • 限制:台灣醫策會 TCPI 的院內急救指標定義與全國數字未查到;GWTG-R 完整資料字典屬參與醫院專屬;NCAA 僅讀摘要。以上外部數字供日後檢討閾值參考,本次維持現行閾值。

🎯 口語發表策略與預期提問

重點攻略
會前準備稿
以下為會前準備稿(會議已於 2026-10-21 召開),保留供 2027-01-27 下次會議參考;決議內容見第一~四章。
時段項目分鐘重點
13:00–13:08開場、上次決議追蹤8獎勵案已通過、CPR 規範已上 KM、麻醉部維持席次
13:08–13:23提案一1520 分鐘與 ROSC 判定;人數/次數/並列(第五頁三種口徑)
13:23–13:33提案二10先決定月或季;閾值本次不改
13:33–13:50統計報告(附件五)17三句話,細節留給提問
13:50–13:57案例討論(附件六)7紀竣議、羅旻諺、劉彥伯分工
13:57–14:00臨時動議、散會3確認下次會議 2027-01-27

三句話:① 發生率多數在閾值內(病房 1.40‰ 全達標;急診 1、7、8 月、加護 6、8、9 月超標);② Q3 ROSC 偏低(41.67%)且集中在大夜與虎尾,原因由案例討論逐案說明;③ CAS 運作順暢:符合條件的 3 件全數通報,通報集中於 6B、6A。

簡報順序(附件五):第 2 頁重點 → 4–6(總覽、CAS)→ 7–9(一般病房)→ 10–11(急診)→ 12–13(加護)→ 14(Q3 急診與加護)→ 15–16(公共區域、演練)→ 附件六;第 3 頁(名詞與範圍)已隱藏,被問到再展開。

預期提問回應方向
Q3 ROSC 為何偏低?大夜占 75% 是人力問題嗎?件數小、波動大;簡報不推論原因,由案例討論說明;無人力資料,可會後向護理部取得大夜人力交叉分析
CAS 有沒有漏報?Q3 符合條件 5 件全通報;累計 11 件中 2 件未通報(Q1、Q2 各 1);件數已依 8 小時定義重算
加護病房為何多月超標?累計 14.66‰ 低於閾值;閾值約等於平均,單月隨機就有三到五成機率超標;見提案二
20 分鐘怎麼來的?ICU Q3 到底超標嗎?GWTG-R、Utstein、DANARREST 均以持續 ROSC ≥ 20 分鐘為界;口徑決定結論:次數超標、人數未超標,建議並列
以月還是以季?有外部依據嗎?月 6 次、季 ≤ 1 次;NCAA 以季報;閾值本次維持現行,外部參考值已備
簽呈勾「不需討論」為何列案例?本次以 Preventable 案例為討論對象,建議更新追蹤表篩選準則
「一般病房+公共區域」含 ICU 嗎?不含;加護病房、急診另列

✅ 會前準備清單